眾所周知,未經處理的醫療垃圾上面附著著大量細菌及有害化學物質,對生活環境和人體產生一定危害,可能再次成為疫病的源頭。所以整治規范醫療機構的廢棄物處理,實現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環境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近日,國家衛健委、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于開展醫療機構廢棄物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今年5月-12月開展醫療機構廢棄物專項整治工作。
工作任務
1、 整治醫療機構違法違規行為。
重點整治醫療機構不規范分類收集、登記和交接廢棄物;
未使用專用包裝物及容器盛裝醫療廢物,未按照規定暫存醫療廢物;
未將醫療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集中處置,或自建醫療廢物處置設施處置不規范;
虛報瞞報醫療廢物產生量;未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非法倒賣醫療廢物等行為。
2、 整治醫療廢物集中處理單位違法違規行為。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或未按照許可證規定收集、貯存、處置醫療廢物;
未按規定及時收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未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
醫療廢物的轉運和處置不符合要求;
醫療機構外醫療廢物處置脫離閉環管理,非法倒賣醫療廢物等行為。
3、 整治其他單位和個人違法違規行為。
非法倒賣、回收利用和處置醫療廢物;
生活垃圾處置單位未及時清運、處理醫療機構生活垃圾;
再利用的輸液瓶(袋)用于原用途、制造餐飲容器以及玩具等兒童用品等;
醫療機構外輸液瓶(袋)回收利用脫離閉環管理等行為。
職責分工
1、 衛生健康部門:地方各級衛生健康部門會同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牽頭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定期推進工作。
2、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加強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環境監管和執法檢查,依法查處環境違法違規行為。
3、 住房城鄉建設(環衛)部門:負責對生活垃圾專業處置單位的行業指導和管理,督促其規范開展醫療機構生活垃圾的回收處置,及時提供生活垃圾專業處置單位名單及聯系方式。
4、 商務部門:負責定期公布有能力回收輸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的企業名單、處置種類和聯系方式。
5、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對輸液瓶(袋)利用企業的行業指導和管理。
6、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加強市場監管,在綜合執法中發現涉及醫療廢物違法違規線索的,及時通報本級相關部門。
7、 公安機關:加強與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銜接配合,依法嚴厲打擊涉及醫療廢物違法犯罪行為。
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5月),安排部署和摸底調查階段,明確工作任務、部門職責及專項整治工作指標;細化工作任務和職責分工,及時部署專項整治工作;各衛健委于5月底前完成摸底調查工作。
第二階段(6-11月),自查整改和推進工作階段,各地全面開展自查,及時發現問題并建立整改臺賬,實行限時整改。
第三階段(12月),總結評估階段,12月15日前各省級衛生健康委牽頭總結評估本轄區的專項整治工作。